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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档案局(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本省、本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馆档案管理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二)依法接收属于市档案馆接收的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并予以指导;负责调查、征集散存、散失在社会上反映我市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重要保存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以及著名人物在萍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门类的档案资料;开展主动建档存史工作。(三)安全、科学保管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开展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四)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依法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负责市直单位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工作。(五)开展档案宣传和档案文化建设,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六)开展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级重要政务数据、电子档案管理和长久保存,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推进本馆档案信息网络和档案区域平台建设,推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七)开展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加强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推进档案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与现代化建设。(八)负责档案专业技术和本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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