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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二)统筹全市文化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拟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与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重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和其它旅游线路的开发和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艺术教育及培训研究,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监督县(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六)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 ,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七)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八)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抓好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十三)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十四)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十五)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初审并上报,负责驻萍记者站及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十六)负责全市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对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进行指导并查处重大非法出版活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十七)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八)负责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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