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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造林绿化。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木竹及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的管理,林权登记。(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六)负责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八)指导林业产业管理。(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十)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十二)承担萍乡市绿化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机构的具体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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