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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司法局重建于1980年11月,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有:(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八)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九)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十)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落实局机关环境保护职责。(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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