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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监督执行。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以及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公益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报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承担市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国家级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和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森林、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五、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管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六、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市级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七、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八、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九、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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