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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措施。(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交易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指导监督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征收相关资产收益。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和修订市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查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五)负责组织实施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规定、细则、实施办法。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市本级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市)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储备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工作。(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八)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落实上级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基础测绘与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十四)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十五)按照中央、省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十六)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十八)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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