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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各县(市、区)、园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培训;(二)行使市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权,负责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三)行使市区内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权,负责市区内的道路、桥涵、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四)行使市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管理权,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管理与养护;(五)行使市区内路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权,负责路灯、公共区域景观灯的管理;(六)行使市区内桥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权,负责桥梁的巡查、检测和养护;(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建立监督考评体系,负责受理、办理和反馈人民群众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八)行使市区内的建设方面(不含建筑垃圾、市政、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九)行使市区内的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建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十)行使市区内的房产管理方面(不含房屋征收、物业管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十一)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十二)负责查办各县(市、区)、园区督办后应办未办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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