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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在2010年的机构改革工作中,市国资委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目前,经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有九家,分别是景德镇市黑猫集团、景德镇陶瓷集团、景德镇市国控集团、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古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景德镇市昌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市通璟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保安服务公司、景德镇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属事业单位两家,分别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经市委决定,党组织关系归口管理单位有五家,分别是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市工业国资公司、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二)代表市政府向出资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三)通过法定程序对市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四)履行市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六)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七)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八)负责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九)起草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制定有关制度。(十)负责全市产权交易的宏观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十二)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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