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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研究拟定本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的政策规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提出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工作;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四)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市政工程及设施、园林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负责拟定城市燃气和热力发展规划、资质审查以及选址工作;负责全市城建监察工作。(五)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行业人才预测、信息交流、职工培训和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六)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市外、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七)草拟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争取、安排和资金监督;负责保障房的建设、采购、管理、分配、销售、出租和维修等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批和廉租补贴的审批、发放。制定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规定、实施方案;指导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八)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统一管理,制定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规范各类房地产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培育、发展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市场以及各类房屋使用权互换市场;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房产档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九)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和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行业监管;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预售资金的管理;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十)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业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负责对各县(市、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十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十二)负责危险房屋鉴定、白蚁防治、房产纠纷仲裁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十三)负责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十四)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的配套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十五)负责直管公房管理,承担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维护、维修和危旧房改造工作。(十六)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全市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的收集、编制和上报;指导房地产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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