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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审计局是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市长和江西省审计厅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市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市审计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的审计事项。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进行领导;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全市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完成审计署、省审计厅和景德镇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景德镇市审计局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3、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4、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6、市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7、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9、对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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