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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宪法修正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1982年6月,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定程序正式设立,随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相继成立。以此为起点,瓷都民主法制建设开启了新的篇章,在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瓷都大地上焕发出蓬勃的活力,展现出无比的优越性。30多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中共景德镇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把景德镇市建设成为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为一体的千年名城作出了重要贡献。依法监督硕果盈枝。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创新监督工作方式。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有力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30年来,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00余项,对161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从上世纪80年代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到90年代初期国有企业承包租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从陶瓷企业解困到国企改革攻坚,从发展开放型经济到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从招商引资抓大项目到加快城市建设,从抓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到打好陶瓷、航空、旅游三张主牌,从教育、卫生、科技到“三农”、就业、医保,从碧水蓝天工程到食品、药品及饮用水安全,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做到与市委同向、与政府同心、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大干部和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言献策,监督服务,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决定重大事项权威有力。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对拆除煤烧圆窑、建设戒毒所、昌江河综合治理、支持公交事业发展、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普法教育等40余项重大议题作出决议、决定,充分反映了全市人民意愿,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全市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选举任免工作规范有序。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结合的原则,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规范地做好人事任免工作。30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依法选举产生了我市自1982年以来的七届人大、政府班子,及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力,促进了地方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代表工作探索求进。始终把代表工作摆到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地位来抓,不断强化代表培训,拓展代表工作途径,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夯实代表工作基础,搭建代表工作平台,畅通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坚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认真办理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30多年来,共办理和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400余件,代表满意率和代表建议的落实率逐年提高。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建设学习型人大机关,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先后建立健全了20项工作制度,保证了常委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过长期努力,常委会自身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队伍整体结构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活力不断增强,为我市人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继往开来。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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