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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9日,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市残联主席团常设机构执行理事会为副处级单位,隶属于市民政局。1996年04月24日,中共九江市委第10次常委会研究批准,将市残联提格为正处级人民团体,实行机构、计划、经费全部单列。残联章程规定,残联组织的职能有三项,即“代表、服务、管 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体等工作。1990年,全省开始组建地市级和县级残联,现在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和1592个乡(镇、街)都成立了残联。各级残联还设立了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会等专门协会,还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残疾人企业家协会,带领和组织残疾人投身全民创业活动。专门协会是各类残疾人的组织,在残联领导下反映本类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做好相关工作。为重视和推动残疾人事业,全省各级政府还设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为同级政府的常设议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工作,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主任由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残工委秘书处设在同级残联,日常工作由残联承担。根据工作职责,内设五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九江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卫、保密、统计、信息、来信来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募集和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开展残疾人工作的调查研究;承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组宣科。负责指导全市残联系统的组织建设;负责市残联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及各专门协会的筹备工作;负责残联系统干部培训;组织发放残疾人证件;负责与海外友好团体和人士的联络工作;承担各专门系会及评议会的联络和日常工作;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 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三)康复科。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防盲治盲,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补碘宣传和医疗队组派工作;组织对精神病、肢体残疾、智力残疾、麻风病畸残等康复项目的实施;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四)维权科。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五)教就科。以就业为导向,全力做好残疾人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规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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