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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地处赣、鄂、湘、皖四省交界的九江,襟江带湖,背倚庐山,山拥千嶂,江环九派,素有“吴头楚尾”、“九省通衢”之称。“浔阳江头夜送客”、“江州司马泪沾襟”中的“浔阳”、“江州”均指九江。九江检察机构始建于清朝宣统辛亥年二月(1911.2),成立“九江商埠地方检察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3年1月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署九江专区分署”,成立之初九江分署由五人组成。1968年九江专区革委会成立,九江分院停办,1975年5月检察机关正式撤销。1979年4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九江分院正式恢复,当时全院干警共有26人。1983年九江地区行政区划变更,九江分院与九江市院合并称为“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经过30余年的发展,市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24个: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老干部工作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警务处、计划财务装备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驻劳教所检察室、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辖14个按行政区划在9县2区2市以及庐山管理局成立的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现有在编人数122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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