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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54年建院,现有干警178人,辖区内共设浔阳区、濂溪区、瑞昌市、九江县、武宁县、修水县、永修县、德安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等14个基层人民法院。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该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全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审判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各项工作和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满意,树立起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1998年被最高院授予防洪抢险集体一等功,1999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办理大要案先进集体,自2001年起连续两次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06年、2008、2010年、2013年、2016年连续五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1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2011-2014年连续四年荣获全省中级法院目标管理考评第一名,被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新闻宣传、网络管理、司法统计、警务达标等项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涉诉信访等20项工作被评为省、市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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