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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办发〔2019〕1号),组建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制定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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