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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城市管理局,为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和实施我市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检查评比。(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工作,参与规划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的管理。(四)负责对市区和各县(市、山)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五)受理市民和单位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反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检查落实“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六)根据授权与生活垃圾处理场投资方签订《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期、运营期的监督以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九江市区及周边市、县的生活垃圾进场处理工作,负责审核生活垃圾进场计量、结算工作。(七)行使市容、规划、园林、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为: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建筑施工噪声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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