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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五)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会、监事会,负责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制订、执行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方案,经审批后对被授权经营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七)履行市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八)负责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规章、制度。(九)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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