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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一)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督促实施。(二)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三)推进制造强市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培育有持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制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全市工业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六)负责全市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七)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兴产业。(八)推进全市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制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产业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等工作。(九)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助指导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智慧扬州建设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审核,指导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指导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制定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十二)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制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十三)培育发展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牵头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十四)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服务。牵头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工作。(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行业管理、船舶和海工装备行业管理。(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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