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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布局,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相关工作。(三)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四)指导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创新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五)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措施,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落实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科技职责。(七)提出我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八)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措施。(九)负责科技统计、科研诚信、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等工作,负责科技法规贯彻及科普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十)负责科技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及相关服务事项工作。(十一)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和团队吸引集聚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十三)拟订科技对外合作交流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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