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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赣厅字〔2017〕64号)、《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南昌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赣编办文〔2017〕227号)精神,设立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加挂南昌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市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三)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部门管理及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四)负责办理投资项目、市场服务、文教卫生、社会事务、建设交通、环保城管、园林水务、商贸流通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六)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务大厅综合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七)指导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未划入行政审批局的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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