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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宏观管理全市地方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全市金融秩序,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二)研究拟定我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研究,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指导县、区、开发区(新区)金融工作。(三)负责联系中央驻赣金融监管机构和各驻昌国有、股份制及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金融业发展中需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支持和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四)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本级政府主导投资的重点重大项目融资工作,推动市本级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业综合管理。(五)负责组织、指导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指导企业准备上市工作,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六)跟踪监测我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七)负责推进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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