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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于1988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成立时为副厅级单位,1995年升格为正厅级。残联章程规定,残联组织的职能有三项,即“代表、服务、管 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的康 复、教育、就业、维权、文体等工作。省残联机关共设7个处室,即办公室、康复处、宣文处、教就处、组联处、维权处、机关党委 (人事处),另有一个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残联下面有5个直属中心,即康复中心、就业培训中心、残疾人辅具资源中心、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中心。1990年,全省开始组建地市级和县级残联,现在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和1592个乡(镇、街)都成立了残联。各级残联还设立了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会等专门协会,还成立了全国首 家省级残疾人企业家协会,带领和组织残疾人投身全民创业活动。专门协会是各类残疾人的组织,在残联领导下反映本类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做好相关工作。为重视和推动残疾人事业,全省各级政府还设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为同级政府的常设议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 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工作,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主任由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残工委秘书处设 在同级残联,日常工作由残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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