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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二)编制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督促、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审核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建立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听证、专家咨询制度。(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以及清理、修订、汇编、报备等工作;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就上级下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代为征求意见。(五)组织我市重要规范性文件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矛盾或争议;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许可等项目的设定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受理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七)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有关事项。(九)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研究公共行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十)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培训,与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国家公务员法制培训教育;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十一)承担市政府的法律顾问职责,办理市政府涉法事务;联系商事仲裁机构;为机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所需法律指导。(十二)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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