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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扬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六)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七)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八)承办我市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市县(郡)、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九)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十)负责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十一)主管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我市的新闻机构事务。(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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