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对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二)协调民族关系,维护和保障全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办理有关落实少数民族政策的事宜。 (三)调查我市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和指导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和扶持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致富;筹集和争取扶持少数民族生产补助专款和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其使用情况。(四)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五)引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督促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进行宗教人士特别是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培养考察和推荐使用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部门协助和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六)依法对本市民族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以宗教名义进行的渗透,打击各类邪教活动。(七)牵头组织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研讨和法制教育工作,做好佛学院校的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八)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和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宗教界的友好往来。(九)开展民族宗教方面的调查研究,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的业务,协助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养、教育和使用。(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