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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信访局内设7个处(室),具体为:办公室、督查室、来访接待处、办信处、办案处、网络信访处、综合处。信访局服务承诺1、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热情服务,依工作程序受理信访事项,积极为信访人排忧解难,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坚持首问负责。来信、来访、来电的第一接待人,要认真记录信访事项,为来信、来访、来电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并负责有关信访问题的处理。3、坚持文明接访。接待人员挂牌上岗,及时在指定的场所接待来访群众。接待时做到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程序规范。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直接办理。对依法应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及时转送或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对依法应由下级机关受理的,应及时交办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4、及时办理信件。对各类人民来信,当日拆封并分类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准确无误地处理好每一封信件。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结上级机关和同级党政领导交办的信件。5、查办督办及时准确。办案人员恪尽职守,秉公办案,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查清事实、正确疏导和处理,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6、严格信访纪律。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7、违诺追究。信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8、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认真查处,监督电话:878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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