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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级机关工委)是中共扬州市委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市级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建设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工作中心,明确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思想;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负责制订市级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2、负责抓好市级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工作,指导机关各党组织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市级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做好机关党员科级干部和党务干部的政治理论和党建业务的教育培训。3、建立健全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指导直属机关党委和其设立的纪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考核、审批其组成人员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负责管理、检查、考核基层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负责市级机关的党员发展工作,审批直属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发展的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4、负责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的具体事务和日常工作,做好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的管理、监督、检查、评议、考核、总结、表彰等工作。5、组织、指导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抓好市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审议并按规定权限审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参加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管理。6、负责市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7、领导市级机关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市级机关妇女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及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工会委员会、市级机关团工委、市级机关妇女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考核、任免。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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