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因少数民族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三)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少数民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指导少数民族扶贫生产基地建设,推动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单位的扶持和管理,审核发放“清真”标志牌。(五)协调、指导市少数民族联谊会的工作,加强其思想、组织建设,发挥联谊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民族学校的工作联系。(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有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八)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