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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市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三)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负责粮油实物帮困供应管理工作。(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中央、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五)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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