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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商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制定全市商务发展目标及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六)提出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制定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调控缫丝、绢纺加工规模。(七)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年度服务贸易促进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十)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产业损害和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一)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政策措施,依法审批或报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十二)牵头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外包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服务外包载体建设,加强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十三)指导、协调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计划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各类投资促进机构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联系;负责全市海外招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就业和境外投资(含境外贸易),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活动。(十六)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十七)负责检查、监督口岸查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关工作、协调需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拟定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新增口岸、新建码头开放报批和验收;协助组织开展国际空港运输业务;负责水铁联运口岸事务协调与管理;负责全市电子口岸建设;负责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和联合办公中心的综合管理;负责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协调;协调处理口岸涉外事务,规范口岸市场运行秩序。(十八)协调财政、税务、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管理市贸促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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