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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财税规范性文件。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非税收入政策,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组织拟订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参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中心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文化企业、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九)拟订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拨款。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十)参与拟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政策,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牵头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研究开发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论证入库,编制市本级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和财政资金预算,负责办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实施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十一)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十三)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十四)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省财政厅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十五)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十六)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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