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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调整为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资源开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管理政策,并负责监督执行。(二)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工作的政策研究,拟订农业资源开发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建议书和开发任务书,建立开发项目库;编报和审核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计划,审批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和限额内计划调整。(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立项的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四)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全市开发项目系统管理信息网络,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科技推广和应用工作。(五)负责全市丘陵山区、采煤塌陷地及黄河故道地区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六)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调查、动态检测和综合评价,组织拟订农业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各类农业资源区划;拟订农业区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负责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实验区的组织实施工作。(七)组织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八)负责指导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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