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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于1997年11月成立,主要职能是指导全国财政票据监管工作;负责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审验、发放、保管和核销;监督检查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伪造、贩售虚假财政票据等犯罪行为。通过票据监管,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动部门预算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现象。具体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印制、审验、发放中央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罚没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财政票据,保证财政票据印制质量和发放、存贮安全;(二)核销、稽查中央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罚没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财政票据,查处财政票据违法违纪行为,为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促进“收支两条线”改革提供基础保障;(三)研究制定财政票据管理政策和制度;(四)配合公安、税务等部门,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五)负责财政票据相关情况的咨询服务和政策解释工作;(六)负责设计、监制、维护财政票据电子管理系统,并负责该系统的相关推广及培训工作;(七)组织协调全国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八)负责组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关于财政票据监管业务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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