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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席(副处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含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副处长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粮食流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政策,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承担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牵头做好全市粮食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完善粮食应急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参与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落实;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协调中央、省储备粮食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五)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食储备的数量、质量、存储安全和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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