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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机关党委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部党组的指导。其基本职责是: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完成财政中心工作任务。2.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履行财政工作职责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3.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4. 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5. 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6.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7. 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教育司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8. 办好机关党校,抓好党员干部党校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相关教学管理工作。9.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10. 协助部党组做好统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11. 负责部图书馆的管理工作。12.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13.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部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国财政系统党建工作。14. 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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