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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司主要任务是: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参与研究和拟订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监控和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风险保障和处置机制;研究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拟订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承担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相关工作;拟订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绩效薪酬等制度,承担中央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制订政策性金融、出口信用保险和普惠金融业务的相关政策;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工作;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制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问题;参与研究和拟订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和金融体制改革、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相关政策;研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监控防范金融风险等问题,建立金融市场风险保障处置机制,提出财政应对政策和措施。(二)研究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拟订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包括产权管理、资产评估、国有股减转持等;研究国有金融资产布局,建立国有金融资产报告制度;制订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相关政策,管理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等。(三)制订国家与国有金融企业的分配政策;负责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制订管理办法,提出中长期收支规划,承担预算初编工作;组织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四)拟订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财务监督管理;制订金融类企业绩效评价、薪酬管理、股权激励、企业年金等制度,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金融类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统计报告等工作。(五)负责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六)制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政策;制订出口信用保险国家限额和费率政策,审批相关事项;制订政策性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其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负责金融基础设施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七)研究银行业运行形势,制订银行业改革发展和风险防控的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建立风险保障和处置机制;负责国有商业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八)研究资本市场运行形势,制订证券业改革发展和风险防范的相关财政财务政策;负责国有证券公司、相关行业保障基金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九)研究保险业运行形势,制订保险业改革发展和风险防范的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制订支持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发展的相关财政财务政策;负责国有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十)制订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有金融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制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其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十一)研究融资性担保行业、信托行业有关问题,制订相关财政财务政策;拟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政策和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十二)拟订政府外债发行管理具体制度和政策,负责统借统还政府外债预算管理,以及政府外债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主权信用评级和境外本外币主权债券发行管理工作。(十三)研究国际资本市场运行形势;承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相关工作,研究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金融监管规则等问题;参与拟订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的有关制度。(十四)制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规章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等;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规范、项目库建设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十五)制订普惠金融(含农村金融、小微金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特殊领域(含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和特殊地区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管理财政奖补资金;承担地方政府为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向中央借款有关事宜。(十六)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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