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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税司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关税和船舶吨税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提出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承担有关关税谈判工作;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起草关税和船舶吨税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参与起草进口环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研究提出相关修订意见。(二)研究提出进口关税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出口关税税率以及进出口暂定税率、税则税目调整方案,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拟订特殊情况下税率适用的方案等。(三)研究提出进境物品进口税收规定、船舶吨税规定的调整方案。(四)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的相关事宜。(五)研究提出我国对外关税谈判、磋商方案并参加相关谈判和磋商,拟订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订的外交、经贸、文化、教育、体育等条约中涉及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的条款并参加相关谈判和磋商。(六)研究提出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及采取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的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特别关税行政复议的意见。(七)负责提出涉及加工贸易、边境贸易、海关特殊监管区、自由贸易园(港)区等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八)负责牵头拟订免税行业相关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对设立免税场所事项进行审批或提出审核意见。(九)负责涉及财政部的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多双边对外合作机制贸易政策相关事宜的协调、汇总工作。(十)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十一)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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