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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条法司主要职责: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和协调财政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组织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等。其职责如下:(一)拟订财政、税收的中长期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重要的财政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工作;组织、协调预算、预算外、政府采购、彩票、国债、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财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并负责审核上报;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草案的审核上报;审核或协调、上报部内各司拟订的各项财政规章。(三)会同有关司审核、协调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草拟的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条款;(四) 针对财政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补充、修改、完善的建议;组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五)负责对财税法规的清理、编纂、汇编工作,并就法规的清理、编纂、汇编情况向国务院法制办汇报备案;组织对地方财政法规的备案、审核。(六)参与谈判发行外债中有关法律工作,办理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有关法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与财政有关的国际协议、协定文本的拟订和谈判及草签中的有关法律工作。(七)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核委托财政执法文书、审核行政处罚文书;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重大财政行政处罚备案及行政处罚统计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八)负责组织财政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相关工作。(九)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管理有关国家赔偿经费。(十)组织全国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十一)研究介绍国外财税立法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财税立法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二)为部内有关单位、地方财政部门提供法律咨询等项服务。(十三)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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