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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徐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对挂徐州市文物局牌子。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我是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广电和旅游宣传活动。(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七)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八)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九)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十)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十二)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十四)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及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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