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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停车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起草我市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的发展规划,牵头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年度建设和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停车场的行政管理,依法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道路(含分车带绿篱、两侧绿化区域)、广场的绿化管理。(四)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停车场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建设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参与新建道路、住宅小区、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区固定停车场点的规范设置,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审批。(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城市建设及运维类经费的计划、使用和管理;牵头负责垃圾处理费、户外广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等的征收、监管工作;负责各项经费的内部审计监督。(八)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停车场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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