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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政园林局是徐州市人民政府的一个下设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1] (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市政园林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风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市区园林风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拟订市区园林风景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维修、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规范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依法承担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根据职责权限验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等企业的资质。(四)负责园林、绿化、公园、景区专业市场管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建立“适度放开,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要求,组织实施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则。(五)依法审批市区园林绿地(含规划园林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市区建设项目方案中园林绿化用地比率和布局的审核认定;组织审核市区重点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公园、广场、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与保护责任。(七)依法对古树名木实行保护管理。(八)依法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树木伐移,查处相关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九)负责拟订全市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的规划、规章;组织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区域详细规划;负责拟订风景区年度建设和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风景区内地貌、景观、山林、水体等资源建设、利用以及开发经营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风景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十)制定和实施城市园林风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城市园林风景科研、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及推广;组织园林事业对外资金、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园林行业的宣传、教育和科技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园林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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