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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144号)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01〕27号)的有关规定,保留徐州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订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编制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论证有关规划和报批工作,以及法定图则的编制和管理。(三)负责自然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及本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四)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和县镇总体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批。(五)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规划验收工作。(七)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八)负责城市规划测绘工作。(九)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村镇规划的审批和管理。(十)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工作。(十一)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十二)参与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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