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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徐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起草我市城乡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负责授权范围内市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参与审核全市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三、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我市土地出让的方案拟订。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销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批准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参与我市房改方案的拟订并负责实施。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的管理。参与房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初审及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组织开展商品房及存量房网签备案,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抵押担保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房屋面积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监管。五、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监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政策的制定实施。负责全市住宅产业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六、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全市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七、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责任。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对各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站)点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地方企业自办地震观测台(站)点的业务工作。八、根据授权,承担重点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供热、供气的监督管理。九、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规范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依法承担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园林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公园、广场、绿地的管理与保护责任。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十一、承担推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推行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十二、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本市建筑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负责建筑业社会保障费代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十三、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十四、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指导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十五、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本系统职称评定管理工作。推进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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