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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等法律法规。(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地方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林业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土地沙化动态监测与评价。(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上报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公共服务。(十四)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指导全市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十五)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十六)负责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地方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地方林业生态补偿制度。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地。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向市政府提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十九)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二十)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地。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向市政府提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十九)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二十)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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