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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预测分析中长期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思路。(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的发展目标、结构调整方向和政策,规划生产力布局原则和重点。提出中长期规划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落实分解方案。(三)负责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主体功能区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国土空间开发基本思路,规划国土空间布局。统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研究提出有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议,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四)指导部门专项规划和地方的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群规划和地方规划。负责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统筹需报国务院批准的规划。(五)负责中长期规划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监测评估,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并提出调整建议。(六)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城镇化重要体制改革、政策和试点示范等工作,统筹推进跨省区城市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研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审查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城镇化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七)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重大项目安排。(八)负责规划编制方法和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完善国家规划制度建设,推动规划法制化。负责国家规划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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