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的有关精神,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中央、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三) 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企业法律顾问处和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四) 管理、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和指导“两劳”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工作。(五) 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和港、澳、台法律服务工作。(六) 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机构及人员的年检注册初审工作。(七)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政策法规研究和法学理论研究;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八) 领导和管理市劳动教养工作。(九)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和装备建设;监督、管理市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审计工作。(十)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和劳教所领导班子;主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和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十一) 组织、管理、监督并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十二) 负责全市“148”法律服务的协调指挥工作。(十三) 指导、管理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参与组织全市国家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十四) 归口管理徐州市法学会、徐州市律师协会、徐州市公证员协会、徐州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徐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徐州市司法行政协会。(十五) 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