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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33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更名的通知》(赣厅字〔2018〕100号)精神,江西省扶贫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统计监测工作。二是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省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全省深山区移民、灾后移民、工程移民和新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移民等各种移民安置规划。三是负责全省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参与制定全省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省扶贫资金分配;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移民资金;指导全省扶贫和移民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审计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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