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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简称林业工作总站)于1989年经中编办批准成立,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司局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宗旨:管理全国林业工作站,促进林业发展。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有关建设和管理林业工作站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组织编制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三、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专向经费的使用。四、负责基层林业工作站人员培训的宏观管理,制定指导性规划、计划和教学大纲。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体林区生态建设。六、组织、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七、指导、协调基层林业工作站加强基地建设,开展多种经营。八、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人员编制和体制改革工作。九、组织制定基层林业工作站的职责、规范和标准,督促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十、了解掌握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情况,组织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与指导集体林区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抓好改灶节柴工作。十二、指导、协调基层林业工作站抓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林政执法工作。十三、负责全国林政案件稽查工作。十四、负责全国林权和林地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十五、负责集体林区护林员工作的指导与宏观管理。十六、负责乡村集体林场工作的指导与宏观管理。十七、负责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八、承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与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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