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原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是国家林业局直属的集林业资源监测、林业信息化建设、林业规划设计于一体的公益型事业单位,成立于1954年。国家林业局信息中心、中国防治荒漠化监测中心、国家林业局湿地资源监测中心、国家林业局GEF湿地项目办公室、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与野生植物监测中心、国家林业局东北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和环境管理重点开放性实验室等业务机构也设在本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具有甲A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国家林业甲级工程设计、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风景园林乙级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和农业乙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和对外业务经营权。我院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及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同时也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北京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主要承担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林业生产咨询评估、科研、开发任务,为国家林业建设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接受社会和林业行业部门的委托,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业务范围:一、资源监测、调查业务方面。(一)、在有关业务司局指导下,承担全国森林资源监测(含天然林资源、生态林资源的监测)、荒漠化监测、湿地资源监测、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森林火灾监测、生态工程及森林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包括:1、组织编制各项监测工作规划、技术发展规划和监测年度工作计划,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后,组织实施。2、组织制订技术方案、技术标准、规定,并负责组织技术培训。3、承担监测任务,负责进度和质量检查、成果验收。4、负责全国监测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及数据管理。5、负责监测信息系统的开发、监测信息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及监测信息的开发应用。6、组织编制全国单项监测报告和综合报告。(二)、在业务司局的指导下承担全国林业区划、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林业专业调查等工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技术标准,负责技术培训、指导、进度和质量检查、成果验收,全国性成果的汇总、数据建库等工作。(三)、组织实施林业资源调查基础数表的编制及数表汇编、建库等工作。(四)、承担森林火灾、病虫害、自然灾害的损失调查评估。(五)、承担盗伐、滥伐林木、毁林、侵占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野生珍贵濒危植物、林木等案件的技术取证、价值评估工作。
(六)、组织资源监测、调查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二、规划设计业务方面。(一)、在有关司局的指导下,承担编制全国性、流域性、跨地区的林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规划,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署建设规划,全国山区、沙区及林业综合开发规划及有关专题调研、论证,并负责规划实施的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二)、承担国家大中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荒漠化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建设工程、商品林建设工程等的规划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及效益评估工作。(三)、承担外资贷款、援款、中外合资林业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及营造林部分)的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并负责项目技术咨询及技术管理工作。(四)、承担报局审批的林业工程建设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和营造林工程部分)的咨询评估工作。(五)、组织编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测绘、林业工程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六)、承担局山区综合开发处的工作。三、林业信息化建设业务方面。(一)、在局信息化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局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拟定局信息化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局有关信息发布、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三)、受局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信息资源及数据库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林业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林业系统软件登记和评审等工作,并就加强林业信息市场管理提出意见。(四)、协助或指导林业系统建立健全信息网及信息管理系统。(五)、负责林业系统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备案工作,并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技术协调。(六)、负责组织审定、公布并出版有关林业信息工作的资料汇编。(七)、负责组织采集、整理并提供全国及国际有关林业发展的信息资料,在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林业经济、科技、资源等公共信息的发布和咨询服务工作。(八)、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林业系统的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综合信息查询、国家林业局网站等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信息更新和网络管理工作,并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九)、负责局电子设备的安装、更换和政府采购工作。(十)、承担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十一)、承担局各司(局、办)交办的信息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