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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实行双重领导的领导管理体制,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开发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可行性论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汇总、分发的组织管理;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同时,承担省政府赋予的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雷电防护管理局的日常管理职能。江西省气象局机关内设 8个职能处室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14 个直属事业单位,管辖 11 个设区市气象局,85个县(市)气象局。地方气象机构设: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在政策法规处增挂)、江西省生态气象中心、江西省农业气象中心、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代省政府管理机构: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建局初期,老一辈气象工作者发扬艰辛创业精神,短短几年,全面建成了全省气象观测站网和各级气象机构,实现了江西气象发展史上的第一次跨越。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江西气象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的正确领导下,乘改革之风,得开放之力,敢立潮头,奋勇争先,努力探索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较为先进气象事业的路子,建成了门类较齐全、布局较合理、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气象业务和服务系统,气象服务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气象工作领域不断拓宽,气象科研教育与人才培养,气象法制建设,气象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进入全国同行和省直单位先进行列,受到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的表彰嘉奖。自中国气象局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以来,省气象局一直是全国气象部门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全省气象部门100%建成了文明单位,其中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达97%。全省气象系统连续三届获“江西省文明行业”称号。省气象局荣获第一批、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1996年到至今,省气象局连续七届获“江西省文明单位”、连续三届获省直机关“十佳文明机关”称号。省局机关和局直属各单位连续九届获“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省局还先后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省直“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井冈山市气象局荣获第一、第二、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庐山气象局、南昌县气象局、瑞金市气象局、吉安县气象局、安福县气象局、鄱阳县气象局、分宜县气象局、南城县气象局等8个基层县局获“全国气象部门文明台站标兵”称号。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一直非常重视和支持江西气象工作,寄予殷切期望。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领导,先后多次视察省气象局或对气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对江西气象事业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心。2017年4月13日,中国气象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南昌签署《共同推进江西“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加快推进江西气象事业发展,描绘了江西气象事业的宏伟蓝图。全省气象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国气象局提出的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要求和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政治业务深度融合、软硬实力同步提升”的工作思路,以气象现代化为总抓手,全面深化气象改革,全面加强气象法治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大力推进“十三五”项目实施,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的“江西样板”,努力实现江西气象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服务江西“六大突破、三大提升”,为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新画卷贡献气象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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